為了落實中共浙江省委平安浙江建設對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考核和浙江人民省政府對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共治系統項目建設市場化運維要求,根據《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銀保監局關于深化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共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務聯發 [2018]108號 )精神和《浙江省散裝水泥發展中心關于委托浙江省散裝水泥與預拌砂漿發展協會確定保險合作機構的函》(浙散函[2019]100號)要求,現就有關保險公司報名參加全省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共治保險合作機制,承擔專用車輛保險和安全共治任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立保險合作機制目的
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風險高,治理難度大,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2018年,省委將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納入平安浙江考核,省政府將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共治系統建設納入全省數字化轉型重大項目,并給予政策支持。建立全省散裝水專用車輛保險合作機制目的:一是為落實省政府對專用車輛安全共治系統建設和市場化運維要求提供支持;二是為強化政府監管散裝水泥專用車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支持;三是為降低企業事故責任風險,減輕企業負擔,改善保險業務品質,提高經濟效益提供支持;四是為省委平安浙江建設考核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提供依據。
二、建立保險合作機制原則
保險合作機構應該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履行安全共治職責,共同創造安全效益,共享安全管理成果。參與保險合作機制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是自愿參加原則。凡是具有財產保險經營范圍,在浙江省各市縣范圍內(除寧波市)具有服務機構的保險公司都可以報名,申請參加專用車輛保險合作機制。二是擇優選擇原則。本協會將按照《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銀保監局關于深化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共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擇優選擇保險公司參加保險合作機制。三是社會責任原則。參加保險合作機制的保險公司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安全服務機構,努力做好安全共治管理工作。四是利益共享原則。參加保險合作機制的保險公司應繳納安全服務費,報送保險和安全報表,與安全服務機構共享安全共治效益,落實省政府對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共治系統平臺建設和市場化運維要求。
三、參加保險合作機制要求
一是愿意參加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共治保險合作機制的保險公司,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協會聯系人申請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二是本協會根據《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銀保監局關于深化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共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選擇合作保險公司。
三是省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根據選擇結果,向全省散裝水泥行業主管部門和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運輸企業公告全省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共治保險合作公司名單。自公告和通知之日起五年內,全省散裝水泥專用車輛由合作保險公司承擔保險服務工作。
四是平安浙江建設考評將增加對專用車輛安全管理過程性指標考核,對未納入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安全共治系統的市、縣(市、區),按有關規定扣分。
聯系人:汪超玲, 0571—88857204。
特此公告!
浙江省散裝水泥與預拌砂漿發展協會
2019年3月27日